金寨县公管局:“四制”管理推动招标文件编制再规范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金寨县公管局发布时间:2024-04-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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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落实招标人的招标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日前,金寨县公管局印发《通知》,通过“四制”管理,对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进行再规范。

招标人分级负责制。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应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招标相关工作,制定项目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和相关事项等,为招标文件编制乃至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认真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皖建招协〔2024〕5号)有关要求,一个招标项目成立一个项目组,项目组人员不少于2人,并由1名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工程管理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同类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招标实行代理机构项目组工作制和项目负责人制。

重点项目招标文件集体会商制。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常规性项目招标,其招标文件编制一律按规定使用省市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示范文本,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或招标人认为需要的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公管局等集体会商,按规定实行公平竞争审查。

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制。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亿元及以上或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项目的招标文件原则上实行标前公示,就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向潜在投标人及有关方面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标前公示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论证。(撰稿人: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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