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使用新的投标保证金系统,为避免退款、转账出现差错,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作如下调整:
投标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扣除银行按规定应收取的手续费,下同)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毕(以法规科认定为准),原路退回。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全额现金进行履约保证的,中标人应将全额现金提交到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非以全额现金进行履约保证的,中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额度的现金提交到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可以提交银行(分行、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类银行保函进行履约保证。
业务科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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