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7-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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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服务效能,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局各科室。

第三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局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单位,并负责全局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局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四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评议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人员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评议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有以下十条: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评议考核局各科室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

(二)局各科室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评议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六)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八)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评议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发挥情况。

(九)责任追究情况。主要评议考核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七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科室,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科室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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