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23-09-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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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2018年12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避免出现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等行为的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省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市公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究讨论,对《办法》部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就修改意见向各县区公管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修改意见。

四、工作目标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整肃投标人不法行为,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治理环境。

五、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对《办法》进行调整,一是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按照综合得分高者确定中标人”建议修改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确定中标人”。二是将《办法》第八条第(六)款:“政府投资的、非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包括限额以下工程、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应当遵循《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 号)有关限额以下工程、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的规定,并选择询价、随机摇号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删除。

六、创新举措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删除了“随机摇号”等相关表述,规范了招标人主体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对县区和市直单位的宣传、指导,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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