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22-06-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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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委办秘20222

 

各县(区)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原《关于实行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委办秘〔20221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依照《六安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应急项目招标试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项目,属于时间紧急的,不适用本制度。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发布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概况、投资额(或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在招标计划发布”模块内,点击招标计划发布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及时公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五、招标计划发布管理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 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的重要要求。除依照《六安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应急项目招标试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项目外,对于未发布招标计划或不按要求发布招标 计划的项目,将责令招标人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保障招投 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贯彻落实。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计划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服务。各行业监督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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