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发布原则,更好地规范管理流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指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市公管局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二条 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均要向主管单位备案。禁止任何个人以市公管局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或网站。
第二章 账号管理
第三条 市公管局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和保障由信息技术科负责。
第四条 市公管局政务新媒体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局办公室持有与使用,未经允许,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用户名与密码。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各科室部根据工作职责设置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提供,局办公室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的编辑与发布。
第六条 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闻、宣传教育、重要事项、行业动态、通知公告;
(2)上级部门要求需要转载的信息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载的信息。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做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科室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由各科室部负责人进行信息的审核,经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提供信息的科室部要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发布一次信息,政府网站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宣传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平台或政府网站用户通过市公管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或政府网站进行咨询的,要及时回应。如不能及时回应的,要及时沟通。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转载的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不泄露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法依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数据,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第十二条 不定期对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所发布信息内容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所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局办公室要做好值班对接工作,在政务新媒体或政府网站上遇到重大网络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要确保能够及时登录政务新媒体平台或政府网站后台,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好舆情相关解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