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22-07-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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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的有机衔接和评价结果的联动应用,市公管局等11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起草并印发了《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工作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促进市场主体规范交易与履约行为,营造诚信交易、诚信履约氛围,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在“两场联动”的信用评价应用中的相关要求,便于各地在实践中执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至5月,市公管局对我市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及运用情况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奖惩及联动现状。2022年5月,市公管局等11部门共同起草《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5月7日至6月6日通过市公管局门户网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期市公管局办公室先后发函向各县区公管局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城管局、市数管局、市重点处、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24家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0条。根据反馈和意见征集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6月中旬经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未发现问题。

四、工作目标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在“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的信用联动,打通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织密投标人信用记录网,落实信用在各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和招标文件中的实际运用,发挥各部门监管合力,让评价“结果”反作用于招标“过程”,倒逼中标人履职尽责,切实遏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工作办法(试行)》共计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至三条明确了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结果的互联互通及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对“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信用评价的界定;

(二)第四、五条明确“交易市场”良好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的评价主体及形式,主要包括公管部门、招标人(或建设实施单位)及司法机关作出的针对各类诚信守法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良好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处理、处罚决定;

(三)第六条明确施工类、货物类、服务类三类项目开展“履约现场”信用评价的考察和评价事项重点,根据各项目类型特点针对性细化评价内容,涵盖各行业领域管理规定及合同履约要点;

(四)第七、八条明确“履约现场”良好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的评价主体及形式,主要包括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公管部门及招标人(或建设实施单位)作出的针对各类诚信履约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良好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处理、处罚决定;

(五)第九条明确前款规定的良好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以及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互联互通要求,具体包括公开时限、平台及抄送单位,切实形成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共用程序保障;

(六)第十至十二条落实信用信息的应用,具体包括:涉及市场禁入方面的处理结果在“交易市场”的应用和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文件中的体现及应用,明确投标、中标无效的三种情形,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信用信息在行业综合信用评价中的应用要求,不断推进完善各行业信用评价中对于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的评价权重;

(七)第十三条明确办法实施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检查的重点考察事项,结合施工、货物、服务三类项目各自实施特点,强调标后履约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将多部门纳入信用联动范畴。在强调行业监管的同时,把环保、农民工工资管理、质量安全等关键指标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予以刑事裁判的司法部门共同纳入“两场联动”信用共建主体;三是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必要条款设置和标后履约环节的日常监管与处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保障措施。一是示范文本设置相关条款。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示范文本中均设置有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信用评级应用,招标人可参考相关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方式、应用效力,保障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有效应用。二是积极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公管部门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人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标后履约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同步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机构,全面落实各部门对标后履约检查结果的联动与应用。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监管手段,随机抽查招标文件中关于信用评价应用的条款内容,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确保“两场联动”在“交易市场”充分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进一步强化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联动,充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标后履约结果——综合信用评价——招标文件编制”的闭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示范文本条款设置,积极探索“两场联动”的优化举措,努力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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