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晓华的通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6-06-1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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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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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吴晓华

主体类型:

自然人

主体角色:

专家

处理文件号:

叶公管〔2026〕7号

处罚执行部门: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处罚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扣10分: …… ;3. 因异议(质疑)、投诉或项目实施主体 复核等发现评标评审存在错误,但未改变评标评审结果的”规定。

处罚结果:

扣10分处理并通报。

限制的行为:

其他

来源区划:

叶集区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2026-06-12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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