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刘洋的通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10-20 16:26
字号:下载我要纠错收藏

主体代码:

*********

主体名称:

王刘洋

主体类型:

自然人

主体角色:

专家

处理文件号:

舒公管通报〔2025〕23 号

处罚执行部门: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第六条第(六)项第2目的规定。

处罚结果:

扣 40 分,清退出专家库。

限制的行为:

禁止参加评标活动

来源区划:

舒城县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2025-10-20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2025-10-20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