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通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5-2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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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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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处理文件号:

霍发改罚字〔2025〕5号

处罚执行部门: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51617.52元。

限制的行为:

其他

来源区划:

霍邱县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2025-05-09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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