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珩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通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1-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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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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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安徽珩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处理文件号:

霍公管处〔2025〕2号

处罚执行部门: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根据《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属于串通投标形为。

处罚结果:

不良行为记10分。

限制的行为:

其他

来源区划:

霍邱县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2025-01-24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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