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艳丽的通报
主体代码: | ********* | 主体名称: | 李艳丽 |
主体类型: | 自然人 | 主体角色: | 专家 |
处理文件号: | 霍公管〔2024〕23号 | 处罚执行部门: |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日常考评扣20分。 |
限制的行为: | 禁止参加评标活动 | 来源区划: | 霍邱县 |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 2024-08-08 |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 2024-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