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艳丽的通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9-0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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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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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李艳丽

主体类型:

自然人

主体角色:

专家

处理文件号:

霍公管〔2024〕23号

处罚执行部门: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日常考评扣20分。

限制的行为:

禁止参加评标活动

来源区划:

霍邱县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2024-08-08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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