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四个明确”抓好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1-01-1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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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审核、执行等程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主体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裕安区“四个明确”抓好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人员。按照“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与交易中心的不同职责范畴,在体制、职能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合法性审查,重点是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存在超过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等。发现有上述情形的,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2020年,重点审查招标文件67件,提出意见和建议55条,修改意见32条。

三是明确主体职责。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编制质量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规定代理机构要对负责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内部三级审核,以确保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招标人依据项目属性和特性可邀请专家、监管部门进行会商。

四是明确审核责任。按照监督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如同一代理公司在不同项目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相同问题,责令整改进行扣分处理。招标文件发布后,监管人员跟踪审查招标文件、更正、答疑等资料,并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投诉,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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