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安市2020年度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抽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20-11-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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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公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根据《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六公管委〔2020〕2号)、2020年度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抽查。

一、抽查对象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县区)。

二、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确定抽查项目,随机确定抽查人员,抽查结果按规定公开。

三、抽查内容

1、招标人是否自主决定发起招标;

2、项目立项等招标前置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3、招标人是否自主依法选择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符合相关规定;

5、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答疑补遗材料是否齐全;

6、竞价规则是否合理;

7、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是否将招标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

9、是否存在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要求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10、是否有鼓励支持省内企业投标中标的措施;

11、是否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评标活动;

12、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开评标活动相关资料;

13、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14、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

15、招标人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约定事项签订合同;

16、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和调整合同行为;

17、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含合同);

18、异议、投诉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19、代理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事项,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20、是否存在因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原因引起异议或投诉并被查实情形;

21、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是否公布;

22、招标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及时归档;

23、招标投标过程信息是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全面记录,能否保证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24、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线索和行为;

25、是否存在其他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26、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27、其他事项。

四、抽查项目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公开招标项目。

五、抽查安排

抽查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抽查数量:从市本级及各县区公开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已完成的项目。如被抽取项目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相同,则另行抽取项目。

抽查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组织,抽查人员从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或专家中抽调并组成2个抽查组。抽查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期间遇有举报事项必查。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抽查小组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抽查对象。

抽查工作完成后,各抽查组报送抽查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抽查情况和结果形成专项抽查报告并公开。

六、抽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抽查力量。抽查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仔细、客观公正地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抽查期间,各相关主体应积极配合抽查组开展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推脱、阻碍抽查组工作。

(三)抽查组应做好抽查总结,抽查工作完成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时报送抽查工作报告。

(四)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抽查组应列出问题清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出整改要求及清单,责任单位应认真梳理、查摆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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