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0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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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树立干部职工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职工,是指局机关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员额内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  对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三)以帮助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差别化服务,或者向外发表与本单位集体研究意见不同的言论,或者向管理服务对象泄露、透露潜在竞争市场主体信息、不应公开的备案讨论信息、投诉处理讨论意见等“跑风漏气”行为;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礼品(包括特产、香烟、酒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微信)红包等;

(五)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以及旅游、度假、观光、健身美容、娱乐休闲等活动;

(六)为管理服务对象“牵线搭桥”,组织或联系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以及旅游、度假、观光、健身美容、娱乐休闲等活动;

(七)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参与赌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带“彩金”的娱乐活动;

(九)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十一)参与黄、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

(十二)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

(十三)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滋事等;

(十四)酒驾、醉驾等;

(十五)依法依纪应禁止的行为。

第五条  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年度述职应当报告工作时间之外表现情况。

第六条  局办公室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提请处理。

第七条  实行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科室(部)负责人负监管职责,科室(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人员负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监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的,追究负有监管职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对干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由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进行提醒注意;对够不上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改正;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干部职工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能主动向组织报告的,从轻处理;隐瞒事实的,从严处理;在违禁行为中起组织或联络作用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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