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自建厂房问题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21-04-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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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领导你好,我是在一家位于六安市舒城县上班的职员,想咨询:问题1、民营企业自建厂房可否申请进行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网招标,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问题2,例如如果施工单位中标这些民营企业的项目,有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等可否算作企业业绩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公共投标。


回复网友:

网友你好!

现就你在网上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该中心答复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之规定,民营企业不使用国有资金,所建厂房不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可以不招标。如企业自愿选择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需呈报相关资料(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详情咨询0564-8626372。如有需要,可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问题2、我市房建类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对业绩的认定依据为:业绩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应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特此回复。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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