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的些咨询事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19-02-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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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1、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其中的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作为开发商企业是否可选择其他非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开招标的形式。如果可以还有什么操作方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是否可以在开发商前期物业招标中设置5个评标人员,其中3个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个甲方代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开发商招标前期物业服务单位这个自行办理能力的标准又是什么,是否可以。

 

 

回复网民: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针对你所提的问题,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1、我市规定前期物业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其他具体疑问建议咨询房产部门。2、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你所咨询的情形业主评委只能为一人。3、关于招标人能否自行办理招标的能力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人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招投标相关流程并能办理与招投标业务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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