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政府采购的相关资讯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18-11-0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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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在2018年8月16日开标的舒城职业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中,“合肥和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后被第三方投标人投诉举报,并被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方查出:合肥和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此项目中存在证书查询记录造假,所投软件性能和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行为。后被查处处理(公告结果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对“ 舒城职业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SZCGS2018-0048)”评标结果质疑的答复)。 按照“舒城职业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SZCGS2018-0048)”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第22项第3条补充约定中,舒城县公共资源中心规定:3.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参加投标人员冒名顶替,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有有伪造篡改等虚假行为的,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且所投标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今天是2018年11月3日,距离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8年9月5日发布的质疑答复已经过去了将近2个月,而合肥和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被进行记入不良行为,并且还正常参与六安市其他县城的招标投标项目,并且还在2018年11月1日 皖西经济技术学校焊接技术实训室政府采购询价中 获取中标。 所以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正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回复网民: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您所反应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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